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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0-18 / :294

  2017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我委”)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2、规划发展目标

  到2020年,国际通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国内畅通、国际互联互通、天山南北贯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总体布局

  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总体战略与规划,围绕“四廊四轴四层级,双环闭合互联型”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西南四条综合交通走廊和贯通南北的四条综合交通轴线及“四层级”交通枢纽建设,建成南北疆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环线,实现与周边国家和内地省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形成支撑和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主要任务

  (1)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优化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布局;构建高品质的快速交通网;强化高效率的普通干线网;建设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公路基础服务网。

  (2)加快运输服务一体化进程:提升公共客运便捷舒适水平;促进货运服务集约高效发展;增强国际化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增加航线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货运装备更新升级。

  (3)发展智能绿色的交通运输系统: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4)加强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快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5)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入推进兵地交通互联融合。

  二、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0991-2830972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991-4182190   传真:0991-3857017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63

  电子信箱:20893573@qq.com

  四、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我委与天合公司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委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进行规划方案分析,开展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提出环保措施,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我委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收集全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摸清全区环境质量本底情况,进行规划方案分析,从布局、结构、环境制约因素等方面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征求各相关交通和环保部门意见。

  (2)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自治区发改委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天合公司或我委。

  (3)我委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本规划拟向林业、畜牧、国土、住建等、水利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委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0月18日起,到2017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