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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0-18 / :337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单位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总投资:58710万元
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经纬度坐标:北纬44°20′52.96″,东经85°09′40.06″。
5、项目概况:
新建年产离子膜烧碱15万t/a及其配套装置;新建生产装置包括:一次盐水精制、二次盐水精制及电解、氯气处理及尾气处理、高纯盐酸装置、氢气处理装置、液氯装置、罐区、固碱生产装置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尾气吸收塔尾气氯气、氯化氢,氯化氢尾气处理塔氯化氢。
2、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
运营期:废水种类为生产废水、清净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包含碱性废水、氢气冷凝水、脱氯后的氯气冷凝水、蒸发冷凝水、螯合树脂再生废水、机泵冷却密封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施工期:由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需动用车辆及施工机具,其噪声强度较大,声源较多,在一定范围内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的噪声源较多,但是噪声源种类较简单,主要来自各种机泵等机械设备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盐泥、高分子膜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熬合树脂、废离子膜。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尽量远离现有厂界,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防护围墙,扩建端施工场地预留建筑材料运送通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尾气吸收塔主要为氯气由两级碱液吸收后经30m排气筒排空,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3要求;氯化氢尾气吸收塔经纯水吸收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3要求;针对项目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应强化物料储存管理,缩短物料储存周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设置卫生和大气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碱性废水、氢气冷凝水、脱氯后的氯气冷凝水、蒸发冷凝水用于化盐,螯合树脂再生废水、机泵冷却密封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脱盐水站产生的脱盐水站浓水与循环水排污水浓水厂区循环排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站进行处理。
处理后污水经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随后进入独山子净水库用于林业浇灌。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远离声源主体,采用控制室操作,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本次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盐泥外卖综合利用、高分子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及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熬合树脂、废离子膜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生产工艺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现有厂区内,符合奎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奎东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在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在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
联系人:王长青
电话:0992-723581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李海鹏
电话:0531-66573377
E-mail:55079453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奎屯市人民政府(http://www.kt.xj.cn/ggtz/2017/325419.htm)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等可能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奎屯市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哪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