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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葚果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16 / :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单位现将桑葚果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桑葚果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新疆库车化工园区)的食品区内。

  建设概况:本项目包括桑葚果酒生产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t/a;桑葚果汁生产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t/a。桑葚果精深加工项目土建工程包括:厂房、成品车间、发酵车间、原料车间及库房等。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燃气蒸汽锅炉排放的废气、汽车尾气及恶臭。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烟尘、SO2及NOx排放浓度达标。

  本项目可通过以下措施优化厂区环境: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车辆由专人引导,尽量短时间内停放到位,减少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间;车辆停放到位后尽量熄火装卸货物,减少怠速状态下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源将全部采取封闭式恶臭收集装置,并进行活性炭除臭处理,经吸附处理后达标的恶臭气体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经处理后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库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运营期废水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桑葚果酒、果汁生产设备中破碎机、各种泵类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的噪声。破碎机、各种泵类等源强声级为70~90dB(A),运输车辆噪声一般均在80~90dB(A)之内。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本项目在建设时已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对于操作工人应配备个人防噪耳塞,并将个人接触噪声时间控制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由于噪声源均被放置在车间中,根据室内声源衰减模式,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建筑物特征,由于吸声、隔声的作用,可使本项目的噪声源强值降低20dB(A)。

  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桑葚果酒原料挑选工序产生的发霉、发酸、干疮、腐烂、生葚设专门的容器收集,由农户定期拉运作为饲料综合利用;桑葚果渣设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烘干机烘干后出售;酒脚,本次环评要求榨期回收车辆在压榨区等候,酿造固废现产现装,满一车即走,酿酒固废做到日产日清日售,不得在厂区内堆存和贮存;废硅藻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建筑材料回用,用于铺路、制砖、填坑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定期由抽粪车抽吸外运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是利用桑葚制备果酒和果汁,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不适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新疆库车化工园区)的食品区内,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占用基本农田,选址从土地利用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布局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拟选厂址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地下水执行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3类功能区。拟选厂址所在地没有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等环境功能区划级别高的地区,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角度看对拟建项目建设制约不大。经调查本项目选址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也无重点保护生态品种及濒危生物物种,文物古迹等,区域环境敏感因素较少。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工业废水和噪声影响。项目产生的燃气蒸汽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经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库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过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绿化带吸收以及消声减噪措施以后,在厂界处达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有利的推动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只要加强环保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于2016年10月25日在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kckfq.cn)进行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参与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新疆库车化工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2016年10月25日在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kckfq.cn)进行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如有需要,公众可以至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了解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

  2、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为本次公示有效期内,即公示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

  2、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

  (3)公众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方面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

  (4)公众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角度上对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库车金谷庄园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区

  联 系 人:张总

  电 话:18997676558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号楼102-106

  邮编:350007

  联系人:梅工15981747915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库车金谷庄园农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