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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蒙库铁矿新建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13 / :318
2017年8月,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新建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蒙库铁矿新建尾矿库
建设单位: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12149.2万元
建设项目地理交通:
蒙库铁矿位于富蕴县北西,矿区至富蕴县城96km,距阿勒泰市约150km,至北屯镇110km,均有公路相通,交通比较便利。采矿场南约4.5km为选矿厂,选矿厂处阿尔泰山脉中部西南边缘,巴拉额尔齐斯河谷东岸坡地,为中山丘陵地形。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南约2km北东-南西走向的沟谷内,尾矿库区及附近均无居民定居。
尾矿库库容与等级:本工程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总库容2456.5×104m3,设计服务期为20年,尾矿库等别为二等,防洪标准为500年一遇。
尾矿坝设计:尾矿坝由初期坝和堆积坝组成,初期坝坝顶标高950.0m,坝轴线长度为270.5m,坝高45.0m,上、下游坝坡比均为1:2.5,上、下游坝坡每隔15m均设置一条马道,马道顶宽度为2.0m。尾矿堆积坝采用坝前粗颗粒尾矿砂筑坝。尾矿堆积坝最终坝顶标高1060.0m,平均堆积坡度为1:5.0,堆积高度每升高10m设置一条5m宽马道,尾矿堆积坝堆积高度110m,总坝高155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运营期
1)废气:尾矿粉尘、供暖废弃对大气的影响。
2)废水:尾矿回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3)噪声:运行期主要噪声为回水泵房内输送澄清水的多级离心泵和放矿口矿浆排放产生的噪声,其围护结构外的等效噪声级约为90dB(A),噪声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尾矿排至尾矿库;生活垃圾集中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若尾矿与垃圾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生态:运营期因永久占地库区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受生产活动影响,库区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区域景观、地表植被、大气环境受到长期影响,逐渐形成新的区域生态环境。
(2)闭矿期
1)大气: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根据尾矿库生态治理方案与闭库设计进行闭库,尾矿库滩面和坝体进行覆土和植草,达到:无裸露的尾砂干滩面,基本无尾砂扬尘产生。
2)废水:尾矿库闭库后保留排水系统和回水设施,库区面积内洪水仍由排水系统导出;闭库后尾矿库内无生产废水进入,原本库内水量逐渐蒸发消失,原本的沟谷形成台地,闭库时生态恢复治理形成的库区植被对库区地下水环境起到保护作用,闭库后尾矿库对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3)固废:尾矿库闭库后,在建设单位不对尾砂再次利用的前提下,尾砂将长期堆存在尾矿库内,形成新的区域地貌。鉴于目前的选矿技术,尾砂中含有少量的无法回收的金属。尾矿库作为人工堆存的矿床储存矿产资源,可被再次开发利用。
4)生态:闭库后尾矿库坝体与滩面进行覆土植草治理,植被可逐渐恢复,尾矿库所占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将被永久改变,小型爬行动物会重新出现,穴居动物回归可能性极小。形成新的自然景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运营期
1)大气: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提出的方案,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的原则,应特别注意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经常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砂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放矿时应不断调整放矿段的位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尾矿沉积滩坡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最小干滩长度应保证在100米以上;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边坡稳定和产生尾矿粉尘飞扬污染环境;应对尾矿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淋洒水,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应根据具体条件实施,在不影响堆存作业的情况下,达到最佳控制粉尘的效果;按设计要求堆筑子坝,子坝的高度和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堆积子坝时应保持库内干滩面平整均匀,避免形成滩面坑洼;按设计要求设置子坝护坡设施并洒水降尘。
2)废水:尾矿回水经澄清后通过排水井+排水管进入尾矿坝后环保库内,环保库边设置回水泵站,环保库内尾水泵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与绿化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保持设备围护结构完好,起到有效的隔声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做好周围的绿化工作,具有有效的消声作用。
4)生态:设计库区道路沿沟谷南侧进入,道路一侧应设置防护措施。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治理;施工开挖地表产生的土石方弃渣,需妥善处理和有效利用,严禁乱堆乱置;堆土弃渣场及工程取土场防护率、恢复治理率均要求达到100%;及时对尾矿库建设期临时场地进行平整造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当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需对原有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恢复,并种植当地植物,改善生态环境;企业应设专人对尾矿库生态恢复进行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尾矿库库址选择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要求。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2017年9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富蕴县赛尔江东路 邮政编码:836400
联系电话:18997519866 联系人:刘斌
电子邮件:934268235@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6号629号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电话:13999805624
联系人:张思静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