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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新建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13 / :333
2017年7月,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新建堆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青河哈腊苏铜矿难选贫矿综合利用试验线新建堆场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299.21万元
建设项目地理交通:
哈腊苏铜矿位于青河县南西约45km,属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管辖。地处阿尔泰山东南麓,青格里河中下游,南依320省级公路,西邻喀拉通克铜镍矿,矿区内有简易公路与320省级公路相接,至乌鲁木齐火车站约500km,距阿勒泰飞机场约270km,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项目概况:哈腊苏铜矿湿法提铜厂于2012年5月施工建设,同年12月工程基本建成,2014年7月进行试生产。2015年11月2日通过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随着冶炼厂生产年限的增长,原有堆场无法满足矿石筑堆需要,建设单位在已有堆场东南侧陆续建设了两个堆场,在原有堆场东侧建设了实验堆场(本环评报告将已建好的两个堆场和试验堆场统称为已建堆场),规划待建堆场分布在已建成堆场的北侧,形成堆场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运营期
1)废气:矿石装卸、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
2)废水:矿石堆浸时产生的酸液经沉淀萃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3)噪声:矿石装卸、运输等产生噪声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生态:运营期因永久占地堆场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受生产活动影响,堆场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区域景观、地表植被、大气环境受到长期影响,逐渐形成新的区域生态环境。
(2)退役期
1)大气:堆场服务期满后根据堆场生态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堆场进行覆土和植草,达到:基本无尾渣扬尘产生。
2)废水:堆场堆浸完成后保留截洪、排水设施,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形成的植被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起到保护作用。
3)固废:尾渣不外运,保持原堆筑方式,项目退役后对堆场进行覆土植草。
4)生态:堆场堆浸完成后,在建设单位不对尾渣再次利用的前提下,尾渣将长期堆存在堆场内,形成新的区域地貌。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运营期
1)大气:堆场及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保持设备围护结构完好,起到有效的隔声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做好周围的绿化工作,具有有效的消声作用。
4)生态: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治理;施工开挖地表产生的土石方弃渣,需妥善处理和有效利用,严禁乱堆乱置;堆土弃渣场及工程取土场防护率、恢复治理率均要求达到100%;及时对堆场建设期临时场地进行平整造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当堆场服务期满后需对原有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恢复,并种植当地植物,改善生态环境;企业应设专人对堆场生态恢复进行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2017年9月7日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南路94号2楼 邮政编码:836200
联系电话:15899199276 联系人:郭伟
电子邮件:1526923738@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溯街16号629号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电话:13999805624
联系人:张思静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