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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7-10-12 / :303

  2017年10月8日,受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承担了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以及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

  2.地理位置: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内,厂址坐标为东经76°00′58.29″,北纬39°24′22.69″。

  3.工程概况: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位于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内,厂址坐标为东经76°00′58.29″,北纬39°24′22.69″。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305.5m2,厂区用地按功能分区分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本项目拟建3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一套、原料及产品储存罐区3410㎡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周期五个月。

  4.工程投资: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6396006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B座2302室;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赵金波

  联系电话:13899816034

  邮箱:36323198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本工程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本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本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喀什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喀什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建设单位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