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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鲁克沁油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11 / :292
2017年7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鲁克沁油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鲁克沁油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 工程名称
鲁克沁油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鲁克沁油田玉北脱水站东侧预留建设场地,东距鲁克沁油田前线生活点约3km,地理坐标:东经89°42'57";北纬42°49'29"。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00m3除油罐2座;新建调节池一座(有效容积1200m3);新建气浮机两套;污油回收泵2台(一用一备);新建微生物生化反应池1座,处理能力3000m3/d;新建沉淀池两座(有效容积300m3);新建缓冲水池一座(容积250m3);过滤提升泵2台(一用一备);污泥提升泵2台(一用一备);玉北脱水站现有过滤器1套,滤罐为3具,本次将其改为并联运行,作为一级过滤器使用;新建二级改性纤维球过滤器1套,采用3具φ2.4m滤罐;新建500m3滤后污水罐1座,与现有注水缓冲罐并联使用;设3台罗茨风机为微生物反应池和调节池供空气,开2备1;设单罐双泵型撬装加药装置6套;从玉北脱水站到玉东集中处理站南侧干化池新建1条污泥污水输送管,总长度3.0km。配套仪表、供电、土建、暖通、给排水、防腐等公用工程。
3.建设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286.1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①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对占地范围内植被、土壤的影响,以及施工活动对周围野生动物的影响。本项目占地范围小,施工期短,周边野生动物较少,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尾气。上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持久性危害。
③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活动排出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浓度低,大部分蒸发损耗掉,少部分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喷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内,定期用吸粪车抽出拉运至鲁克沁前线生活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④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是由多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发出的,而且一般设备的运作都是间歇性的,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有间歇性和短暂性的特点。施工期噪声随施工结束而结束,离本工程最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约2.8km,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短,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且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占地面积12540m2,占地均为戈壁,且玉北脱水站东侧预留建设场地,不会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产生影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增设固定废气污染源,正常运营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的烃类气体,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量为13.16kg/a。根据预测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③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采出废水处理项目,采出废水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后全部回注,实现废水资源化。本项目正常运营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过滤器反冲洗排污水,反洗周期为24h(视水质情况),一次反洗总排水量432m3,反洗污水排入玉北脱水站已有1000m3污水池,由污水泵回收至主流程处理,不外排。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主要为污水接收罐、隔油池、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污泥产生量为328.5m3/a。本项目从玉北脱水站到玉东集中处理站南侧干化池新建1条污泥污水输送管,利用污泥泵将各处理构筑物底部污泥输送至干化池沉降分离,上部清液利用已建污水泵和管道输送至鲁中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泥定期清运至鲁克沁废渣场20000m3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堆存。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6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鲁克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⑤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提升泵、污水回收泵、过滤提升泵等机械设备。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②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施工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要采取袋装、设置工棚等遮挡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
③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喷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内,定期用吸粪车抽出拉运至鲁克沁前线生活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⑤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声级施工机械设备,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在工棚内,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计划,运输道路经过居民区时,应尽可能避开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二)运营期
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教育,严禁砍伐野生植被,不得捕猎野生动物。尽可能减小对周围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②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处理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减小无组织烃类挥发。
③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出废水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后全部回注。过滤器反冲洗排污水排入玉北脱水站已有1000m3污水池,由污水泵回收至主流程处理,不外排。
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含油污泥定期清运至鲁克沁废渣场20000m3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堆存。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6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鲁克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⑤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于机泵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音或减震措施。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经预测拟建工程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将解决鲁克沁油田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未来鲁克沁油田扩产导致的污水处理需求,同时实现废水资源化,实现污水减排的同时,还能取代新水的使用,缓解区域地下水开采压力,节约水资源的使用。项目在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建设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4日。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995-8402227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981799687
电子信箱:360520988@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1日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境内,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吐峪沟乡,距离约3.1km,居民人数约1100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油区工作人员、吐峪沟乡吐峪沟村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