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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吉里于孜镇医疗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10 / :296

    受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伊宁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吉里于孜镇医疗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伊宁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吉里于孜镇医疗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填埋场北侧

    建设内容:项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模为8t/d设计服务期限12年(20172029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工程包括: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尾气处理、污水预处理、管理设施、配电、自控、给排水、通讯,由于该处理设施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管理,故管理设施和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均依托原有基础设施,以节约投资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72.8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环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焚烧废气及医疗垃圾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拟建项目采用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PTFE针刺毡+PTFE覆膜)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方案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需要收集医疗废物的形态较为复杂,需选择合适的装运工具并制定合理的收运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医疗废物收运车辆,优化车辆的运行线路。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贮存时间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运量及焚烧系统的经济焚烧量来确定贮存期。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医疗垃圾焚烧厂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车辆清洗水、渗滤液及卸料平台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余热蒸汽锅炉排水。

    本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自建排水管网排入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余热锅炉排水用于飞灰固化。

    运营期废水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

    厂内主要噪声源有送风机、引风机、水泵、二次风机等机械设备的空气动力噪声与机械振动噪声以及垃圾运输车、灰渣输送带等产生的噪声。设备中以低频噪声为主,一般设备噪声级在85dB(A)以下,少数设备如引风机等的噪声级在90 dBA-110 dBA)范围。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本项目厂界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噪声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建设时已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选用低噪设备。(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声措施,如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冷却塔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3)从总平面布置上考虑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区合理布置。总图布置上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分开,且高噪声设备如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焚烧主厂房内。(4)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分不同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和环境噪声达到标准要求。(5)对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特别是与泵和风机出口联接的管道采取柔性联接的措施,以控制振动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等。其中,炉渣和飞灰经送往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表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送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若不满足入场要求,送危废中心安全填埋;生活垃圾送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等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新建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中 第一大类中第十四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医疗废物清洁焚烧、高温蒸煮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处理量 150 千克/小时以上,燃烧效率70%以上),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等要求,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用地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旁边的荒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建设厂址地势平缓,无不良地质因素,有较好的地质条件,适合建设医疗垃圾焚烧厂。厂址附近无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功能区等敏感目标。

    综合以上分析判定结果,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划。本项目的建设解决了伊宁县医疗垃圾无处排放的不利现状,有利的推动了伊宁县经济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只要加强环保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2日在伊犁州第一生活门户网站发布了第一次网上公示,网址为:http://www.ylnet.com.cn/,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伊宁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伊犁州第一生活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

    4、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

    (3)公众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方面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

    (4)公众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角度上对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填埋场北侧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8999579195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

    邮编:830011

    联系人:马工1527652660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