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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7-06 / :4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30日,受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的委托,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工业园区佛伽路7号;
(3)建设概要:建设5000吨/年废滴管带和废地膜造粒生产线和5000吨/年滴管带生产线(包括2条破碎、2条造粒和8条滴管带生产线);建设500吨/年PE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陈晓伟
联系电话:1327993717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991-46216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伽师县宁亿塑料制品厂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