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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0-06-29 / :255
各有关单位: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环境管理服务能力,为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共同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管理专家库,成立专家顾问组。现向你单位征集推荐专家人选建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对具体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家、自治区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
(二)熟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者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自行监测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监管等要求。
(三)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领域,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所涉及领域的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严谨、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可以参与相关评审、评估、培训等活动。
二、专家库选聘及管理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协会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经协会组织评定后产生。
(二)根据工作特点,从专家库中选取的专家参加自治区排污许可制改革调研、意见论证与咨询、相关成果审查等工作。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各专业领域专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见附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参报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 璐
联系方式:0991-4165486
电子邮箱:xeepiahy@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