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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7-10 / :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7月10日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东戈壁村,地处乌鲁木齐市北联络线以北、北园路以西的戈壁滩地上,距河西排水系统总出口北外环线4km,河西污水处理厂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30'40.28",北纬43057'6.37")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河西污水处理厂院内,不新增占地。工程内容包括:1)河西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2)现状应急事故池改造;3)厂外40万m3/d预处理站改造。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10.0×104m3/d;设计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色度为15);污泥处理目标: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80%;尾水排放:出水通过臭氧消毒结合在出水段补加次氯酸钠消毒,明渠计量后沿厂区北侧拟建DN1400排水管道至厂区北侧出水口,最后排至黑沟河;污水厂建设形式:全地下双层加盖;污水处理工艺:AAO生物池+MBR膜工艺+臭氧脱色消毒+次氯酸钠补充出水余氯+出水计量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联系人::饶丘慧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91-463079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12M室

联系电话:18609914500

联系人:张工

电子邮箱:45851595@qq.com

四、 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改扩建建设内容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改扩建后运行过程中引犮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木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力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