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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和县辉宏减水剂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7-21 / :62
我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和县辉宏减水剂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减水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5hrZ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和县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和县辉宏减水剂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工业园区
联系人:余成军
联系电话:1590997629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市南昌路22号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18799919779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新和县辉宏减水剂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