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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8-18 / :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工,联系电话:0991-368085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819991337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 系 人:李工   伍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0991-3680856

电子信箱:10655757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818

 

附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疾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