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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望京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BA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2020-09-03 /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5日,我单位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望京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BAT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公开信息如下:

 

新疆望京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