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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排10西区块探井转开发井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0-09-07 / :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7日,受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主管的排10西区块探井转开发井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
排10西区块探井转开发井产能建设工程。
2.工程性质
新建。
3.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境内,区块距离春风一号联合站约50km。
4.工程概况及内容
排10西区块区域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西部隆起车排子凸起,属于准噶尔盆地西部隆起的次一级构造单元。本次探井转开发井共20口油井,2口注水井,采用单井拉油方式生产;油井产液拉运至分水点进行沉降脱水,沉降合格的原油经称重计量点计量后拉运外销;新建分水点3处,新建称重计量点1处,新建注水点2处,改造排10西区块员工生活点1处,新建沥青路8.8km,维修进井路13.5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云鹏
联系电话:0990-698862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联 系 人:张工
邮箱:1284831326@qq.com
联系电话:0991-4182190 传 真:0991-38570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