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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正己烷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9-16 / :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正己烷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

公众可以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环评报告书,亦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

联系人:徐峰;

电话:0991-6901875;

报告书编制单位通讯地址: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国家电投办公大楼

联系人:张雪珠;

电话:0991-7987538;

电子邮箱:346745994@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位于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主要调查的公众包括评价区域的周边10km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报告书编制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保方面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正己烷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