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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里木油田轮南天然气站新建液化气轻烃管线至轻烃回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11-04 / :276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7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轮南油气开发部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塔里木油田轮南天然气站新建液化气轻烃管线至轻烃回收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轮南油气开发部 杨先生 联系电话:0996-2137465

附件:塔里木油田轮南天然气站新建液化气轻烃管线至轻烃回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附件:塔里木油田轮南天然气站新建液化气轻烃管线至轻烃回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家验收意见.pdf

附件:天然气站轻烃管线项目承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