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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11-11 / :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拟报批公示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