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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玛湖油田500万吨原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11-19 / :8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7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的玛湖油田500万吨原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
玛湖油田500万吨原油开发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
改扩建。
3.建设地点
玛湖油田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及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地理上属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范围北以红旗坝地区的旗2井为界,南以金龙油田金龙7为界,往西包含夏子街、乌尔禾、风城、克拉玛依、百口泉油田主断裂下盘,东以达巴松凸起中线为界,面积7300km2。
4.工程概况及内容
《玛湖地区500万吨原油开发方案》包括上产阶段(2020~2025年)和稳产阶段(2026-2034年),拟部署开发井2697口,新、改扩建原油处理站、伴生气处理站、混输站、转油站、伴生气增压站21座,以及配套的集输管线、道路、供水、供配电等工程,共涉及环玛湖地区玛北、玛北、玛南、艾湖、金龙的25个子区块,原油就近集中至克拉玛依701油库、总站后向三大石化厂分配外输。
方案上产阶段(2020~2025年)在主力层、中浅层动用目前已(待)探明与控制储量规模建产实现上产目标。拟在25个区块,部署新钻井1450口,年建产141~200万吨,累计建产1014万吨,2025年到达稳产504万吨。稳产阶段(2026-2034年)主要依靠现有预测资源保持长期稳产,新钻井1247口,建产能952.6万吨,年均建产能106万吨,保持500万吨以上10年稳产。
玛湖地区分为五大区块:玛北、艾湖、玛北、玛南、金龙。其中玛北、艾湖两个区块采出液利用已建百联站处理和外输系统,伴生气利用规划扩建的玛131、玛18天然气处理站处理和外输系统;玛东区块采出液、伴生气利用规划扩建的夏盐11处理站处理和外输系统;玛南区块采出液、伴生气利用新建81号处理站处理和外输系统;金龙区块采出液利用新建红联站处理和外输系统,伴生气利用规划扩建81号天然气处理站处理和外输系统。配套油、气、水、电、路、信等线路按综合廊带设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联 系 人:邓工
邮箱:273265352@qq.com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传 真:0991-38570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