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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11-27 / :8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20日,受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市第八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八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河马泉片区,春华街以南、华昌街以北、山水路以东,尚德北路以西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7664平方米(约281.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1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规划床位8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国际医疗中心、综合医疗中心、办公会议中心、康养孵化中心、餐饮中心、感染楼、安检棚、附属用房及人防工程等,另购置医疗器械设备、信息化建设、办公后勤类家俱设施等。其中:国际医疗中心建筑2.2万平方米,综合医疗中心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办公会议中心建筑面积 0.79万平方米,康养孵化中心建筑面积 1.29万平方米,餐饮中心建筑面积0.26万平方米,感染楼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安检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含人防工程),设置停车泊位1220个。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81678808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集电港A座806

评价单位联系人刘婕   0991-6614769

电子邮箱:55416596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