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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公司1000吨年催化剂器外再生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1-19 / :6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1日,克拉玛依市科华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科华公司1000吨/年催化剂器外再生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科华公司1000吨/年催化剂器外再生厂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石油炼制区,距克拉玛依市区约4公里,项目中心坐标为:E 84°59'55.54",N 45°33'46.58"。

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500t/a废催化剂再生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库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科华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昆                 

  联系方式:18935833221

  电子邮箱:28217029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大厦  

  联系人:丁工                   

  电话:18099620645 

  电子邮箱:30365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克拉玛依市科华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环保协会-缴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