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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1-26 / :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公众范围为整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马丽安娜                  

电话:0991-528182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991-385220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6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