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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1-29 / :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8日,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3°20'04.1592",北纬42°20'19.9570"。

建设内容与规模: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灰场即将储满,为确保两台机组产生的粉煤灰合规存储,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开展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生态治理工程,利用能源公司隐患治理工程尾坑回填固化后的粉煤灰,既能确保两条机组生产接续和粉煤灰的存储,又能满足隐患治理工程尾坑回填需要,充分发挥煤电一体效益最大化的优势。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鲁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2997799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5169326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