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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孜大北天然气集输与处理系统完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2-03 / :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博孜大北天然气集输与处理系统完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博孜大北天然气集输与处理系统完善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本工程内容:本工程在大北处理站北侧新增占地9060m2,将克拉1套TEG(三甘醇)脱水装置(处理能力为500×104m3/d)拆迁、成橇搬迁到大北处理厂,并在大北处理厂扩建1套气液分离器和1套三相分离器,配套建设电力、道路、防腐、通信、自控等公用工程;②新建大北11集气站至大北201集气站集输管线25.6km,设计压力18MPa,管径为DN250。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大北处理站现有集气装置、脱水脱烃装置、脱固体杂质装置、乙二醇再生及注醇装置、凝析油处理装置、凝析油罐区、产品外输装置等。该工程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设完成。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乙二醇灼烧炉废气、火炬废气及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等,导热油炉以处理后天然气为燃料,充分燃烧后通过烟囱外排。

现有工程废水主要为气田水、含油污水、检修污水、化验室、空氮站排水、生活污水等。气田水、含油污水、检修污水、化验室、空氮站排水,通过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回注系统回注;生活污水依托大北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现有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泵类等设备运营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处理装置及罐区产生油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及罐区产生油泥由塔里木油田绿色环保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大北公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丝雨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