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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和田河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厂外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2-03 /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和田河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厂外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河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厂外部分)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北部,和田河气田区块内;和田末站改建工程位于和田市境内,和田火车站东北1.8km处。
建设内容:①部署27口井(老井利用12口、老井措施1口、新井9口、排水采气井2口、排水试验井1口、气田水回注井1口);②新建采气井场10座(MA4-5H井、MA4-7H井、MA3-1H井、MA2-1H井、MA5-10H井、MA8-2H井、MA2-3H井、MA3-3H井、MA8-3H井、MA8-1H井);③新建气举站3座(MA4-8H气举站、MA4-H4气举站、MA5-4H气举站);④单井井场改造3座(玛2井、MA5-2H井、MA4-10H井);⑤集气站改造3座(玛8集气站、玛2集气站、玛4集气站);⑥新建配套综合公寓1座;⑦新建回注井1座(和田2井回注站);⑧改建和田河末站;⑨改建500万方油气处理厂(降级集气总站);⑩新建采气管线12条,总长22.3km;气举管线1条,总长0.3km;改线管线4条,总长4km;还气管线2条,总长0.8km;两厂间管线2条,总长14km;输水管线7条,总长68km;燃料气管线1条,总长7km;转水管线1条,总长7.3km;管道均采用埋地敷设方式,管顶埋深距自然地坪1.5m;⑪建设道路21km,并建设工程相配套的辅助设施。本项目实施后年产天然气3.3×108m3。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为单井井场及各场站。
钻井过程中的污染源主要来自钻井设备和钻井施工现场。钻井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施工扬尘及柴油发电运行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Ox和CO),废气排放量较小,加之井区扩散条件良好,地势空旷,便于废气扩散,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酸化压裂废水及生活污水。压裂废水加碱中和,储存在井场的酸液罐内,使用撬装无害化处理装置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池中(采用环保防渗膜防渗),拉运至和田河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泥浆、钻井岩屑、含油废物和生活垃圾。钻井期间膨润土泥浆岩屑排入泥浆池,干化后就地掩埋或用于修路铺垫井场;磺化泥浆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使用撬装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含油废物收集后在井场的废弃物存放点暂存,由井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由井队定期清理运送至和田河作业区固废场处置。
钻井噪声主要为柴油发电机噪声、钻机噪声、泥浆泵噪声等。钻井过程为连续作业过程,现场对噪声源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为:为柴油发电机安装消声器和减振基础,泥浆泵、钻机安装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片。
钻井工程建设区域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井场占地的影响,项目占地主要是荒漠,基本无植被覆盖。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减少。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事故应急池、放喷池等临时用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763115711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