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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中4油田CⅡ油组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2-03 /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中4油田CⅡ油组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塔中4油田CⅡ油组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巴州地区且末县境内。

建设内容:新钻井6口及新建采气井场6座,其中2座井场设置双盘管真空加热炉,4座井场设置双盘管电加热撬,老井利用3口。新建单井采气管线7.41km,更换老井TZ4-7-4单井采气管线2.1km,新建单井燃料气管线3.72km,工程配套自控、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辅助系统设施。新建产能:天然气1.26×108m3、凝析油2.53×104t。2022年建成年产规模天然气1.04×108m3、凝析油1.25×104t。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为TZ4-22-S1H井、TZ4C井、TZ4-7-4井。

钻井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来自燃料废气。燃料废气来自柴油发电机试机运行,污染物主要为NOx和CO,废气排放量不大,加之井区扩散条件良好,地势空旷,便于废气扩散,因此试机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压裂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压裂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中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采用环保防渗膜防渗)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塔三联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岩屑、含油废物和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在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其中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属无害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就地掩埋或用于修路、铺垫井场,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拉运至塔中油田钻试修环保站妥善处理;含油废物收集后在井场的废弃物存放点暂存,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将由井队定期清理运送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钻井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占地的影响,工程新建的井场、道路等设施,会造成占地内生物量损失。由于本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少,且经过现有油田设施多年运营后,已经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未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事故应急池、放喷池等临时用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丝雨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