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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乌苏地区)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2-22 / :4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拟建设 “春光油田(乌苏地区)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现委托乌鲁木齐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乌苏地区)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春光油田(乌苏地区)区块产能建设工程
地理位置: 春光油田排2-400井区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东临217国道,位于排2块西北部,距克拉玛依市约100公里。春50井区位于春光油田西区西南部。
工程概况:
1、 开发方案:春光探区乌苏市范围内整体部署探井9口,预计进尺1.76万米。在春光油区(乌苏地区)整体部署钻进15口,进尺2.17万米。
2、 地面工程: 春光油田排2-400井区、春50井区完善开发基建井15口,油井采用单管集输工艺,采用井场集中拉油生产,油井产出液汽车拉至春光联合站集中处理;探井9口,地面设施采用单井拉油。探井工程新建井口装置、抽油机、管线、高架罐及配套供电、仪表控制、通信等系统工程;基建油井开发建设工程新建井口装置、抽油机、管线及配套供电、仪表控制通信等系统工程。另进行井场及站场平整、井场道路建设等。
工程投资:总投资14056.66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单位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129团五五新镇新疆采油厂
联 系 人:唐恩施
联系电话:15199913343
邮 箱:44822726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号
联 系 人:朱青春
联系电话:13999936669
传 真:0991-4543188
电子邮箱:84096328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