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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3-10 / :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991-3166244

(2)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0

邮箱:380151934@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