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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3-10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7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13364957979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邮箱:3370518128@qq.com
联系电话:1859960378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