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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3-16 / :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0日,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 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密工业园区南部新兴产业园

联系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1399903383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308室(江宁开发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587030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附件: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