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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3-26 / :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125,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塔河油田西部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