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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伯斯阿木水库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3-31 / :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受和硕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和硕县伯斯阿木水库水电站工程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公司已完成了《和硕县伯斯阿木水库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硕吉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12380810

(2)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迎宾路电子商务孵化基地3-308

联系人:马梅

联系电话:1527620095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和硕吉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和硕县伯斯阿木水库水电站工程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