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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苏气田博孜12区块试采方案地面工程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07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克拉苏气田博孜12区块试采方案地面工程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克拉苏气田博孜12区块试采方案地面工程方案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温宿县境内,距温宿县约68km 处。

建设内容:新建3座井场地面工艺设施及单井集输管线,并配套电气、通信、仪表、防腐等工程。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项目现有工程包含博孜12区块现有博孜12井;现有集气站博孜3集气站。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厂界无组织废气;采取管道密闭输送,加强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从源头减少泄露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现有工程营运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采气树,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含油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含油废物收集后送区域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送大北地区固废填埋场处理,均妥善处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