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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新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新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08 / :6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24日,受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新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新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新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新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单位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建设内容:共建设主体建筑4栋,分别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综合楼、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内科住院楼、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门急诊楼、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综合外科住院楼,总床位数1000张。配套辅助建筑主要有后勤综合保障辅助楼1栋、职工食堂1栋、污水处理站一座。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联系人:李帅洋

联系电话:18109951536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人:魏姗姗

联系电话:18099698007

电子邮件:www.543530343@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这是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正式工作阶段:这是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建设项目基础资料搜集,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3)报告书编制阶段:这是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通过现状评价明确现有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明确各主要污染物源强,并提出相应的减缓污染影响的措施;

(3)对拟建项目的污染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

(4)对项目选址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5)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6.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参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1日)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

 

 

 

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