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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河油田S9702井区石炭系2020年TKC1—4H井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13 / :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河油田S9702井区石炭系2020年TKC1-4H井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塔河油田S9702井区石炭系2020年TKC1-4H井评价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巴州地区轮台县南侧,塔河油田1区内,井场中心坐标为东经84°10′46.50"、北纬 41°17′10.74"。
建设内容:①新建1条单井集输管线350m,管线起自TKC1-4H井终至S41-1阀组站;②新建1条燃料气管线500m,燃料气管线起自TK128井,终至TKC1-4H井真空加热炉;③TKC1-4H井场安装1台200kW的真空加热炉;④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建成后TKC1-4H井产凝析油量18.6t/d,产气量4×104m3/d。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为TKC1-4H单井,目前正在钻井过程中。
钻井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来自施工扬尘和放喷废气。施工现场要求车辆加盖苫布,且车辆减速慢行,放喷时间较短,加之井区扩散条件良好,地势空旷,便于废气扩散,钻井过程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采用环保防渗膜+水泥压边防渗)自然蒸发处理。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岩屑、含油废物和生活垃圾。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其中非磺化水基泥浆废弃物和磺化水基泥浆废弃物,均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合格后,将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收集后在井场的废弃物存放点暂存,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将由井队定期清理运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生活垃圾池填埋。
钻井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占地的影响,工程新建的井场、道路等设施,会造成占地内生物量损失。由于本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少,且经过现有油田设施多年运营后,已经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未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事故应急池、放喷池等临时用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316625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