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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三超气井增强型气举排水采气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16 / :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0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三超气井增强型气举排水采气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超气井增强型气举排水采气地面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克深2区块。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启动时的原料气从克深201井出站管线T接三通取气,通过新建注气管线气液混输输送至克深2-2-5井东侧新建的气举站,经启动气分离器分离气田水后由压缩机增压后注入克深2-2-5井,并分别通过新建配气管线输送至克深2-2-3井和克深2-1-7井注气,进行气举排水采气。克深2-1-7井采出的气和水在井口分离后,水相依托现有排水管线输送至克深2-2-9井进行回注,气相通过新建输气管线输送至新建气举站;克深2-2-3井采出的气和水通过新建输气管线气液混输输送至新建气举站;克深2-2-5井采出的气和水一同合并后集中经生产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水相经新建排水管线输送至克深2-2-9井进行回注,气相经压缩机增压后返回气举系统循环使用,待气举产出气满足循环使用后,停止从克深201井取气,多余产出气通过新建的注气管线返回至克深201井,并入现有集输管线,送至克深天然气处理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永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699667165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曹威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8303305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