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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19 / :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喀什市东部阿克喀什乡的戈壁滩上。

  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概况:拟建设处理规模为8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置2台4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兆瓦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本项目总投资48371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养君

联系电话:1585930210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永红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邮箱:1151461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