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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16 / :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9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1年4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公示期间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范围之外人员也可针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发表意见时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联系答疑。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如有反馈意见,请广大社会公众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连群 

联系电话:0996-5396055  18199969700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14楼

邮  箱:76462303@qq.com

邮  编:8410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29-88290489  18066967598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18号

邮  箱:2503217992@qq.com

邮  编:71006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