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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奇台县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21 / :9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新疆金塔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奇台县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奇台县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奇台县吉布库镇达坂河村
建设内容:拟占地面积23万m2,有效库容290万m3。本填埋场拟接受的固体废物包括电厂灰渣、脱硫石膏、建筑垃圾及周边区域产生的其他Ⅰ类、Ⅱ类一般工业固废,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为10年(120个月)。包括垃圾填埋库、垃圾坝、入场道路、环场道路、综合管理站(办公室、临时车库、车衡控制及门卫室)、洗车间、车衡,配套消防、给排水设施和库区防渗、渗滤液导排、渗滤液收集池、截排水沟、防护围网、绿化带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塔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588号苏杭明珠花园小区二期2栋2层办公室03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991-333388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北路南十一巷125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91-4631810
邮箱:330150372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金塔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