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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万头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23 / :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3日,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委托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万头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万头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地理坐标为:E:82°20′58.68″,N:44°29′47.01″。

建设内容:

  1. 养殖1#场地面积为70678.54平米,建筑面积为10891.38平米;2#、3#场地面积均为70678.54平米,建筑面积均为18356.72平米;养殖4#场地面积为43274.35平米,建筑面积均为10244.47平米;养殖5#场地面积43977.06平米,建筑面积10244.47平米。包括:综合生活管理用房、兽医改良综合办公室、值班室、锅炉房、牛舍、隔离牛舍、饲料库房、草料棚、青贮池,场地硬化等。
  2. 饲料加工区用地面积14643.75平米,建筑面积5428.75平米;包括: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值班室,公厕,消防水池,精料储备库,饲草料棚,场地硬化等。
  3. 牛交易区用地面积28117.11平米,建筑面积4926.63平米;包括:商铺,办公用房,值班室,公厕,牛交易区,场地硬化,停车场等。
  4. 活畜暂存区用地面积10675.95平米,建筑面积3143.99平米;包括:附属用房,牛舍,青贮池,隔离牛舍,饲料库房,草料棚,晒粪场,场地硬化等。

5、道路面积24084.10平米;绿化区(兼作牛活动场地)面积224899.30平米;粪污处理区面积6052.28平米以及围墙大门4935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永亮

联系电话:1899977039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乐

联系电话:15299180170

邮箱:5306128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