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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片区养殖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4-26 / :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两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两河片区养殖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两河片区养殖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两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高铁开发市政小楼二楼

联系人:孙新宇

联系电话:17509944446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集电港A座806

联系人:丁鹏程

电话:13201252525

电子邮箱:906140852@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两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两河片区养殖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