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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探井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5-10 / :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呼探井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探井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拟建工程主要位于呼图壁县境内。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81145.19万元。计划在呼探井区部署采气井7口,新建天然气处理站2座,配套建设集输管线、供配电等生产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00号

联系人:魏秋桀

电话:18209908161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唐林川雄

联系电话:13899690349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828778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558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