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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磺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5-12 /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磺酸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磺酸盐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及环保情况: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利用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上游馏分油及其成熟的公用工程,生产石油磺酸钠,建有磺酸盐装置1套,采用“三氧化硫气体连续磺化”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规模600t/a。现有工程于2020年12月停产,停产前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水通过排水管网排入克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停产后无废气、噪声、生产废水排放,无生产固废产生,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克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送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建设内容:对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车间磺酸盐装置区已建磺酸盐装置进行改扩建,采用膜式磺化新技术和氧气替代空气助燃两项技术,更换硫磺制造SO3设备,更新磺化设备,改造中和、萃取、溶剂回收系统的设备及设施,对现有整套装置进行扩容改造,改造后金塔公司石油磺酸钠的生产规模将扩大至8000t/a,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0'12.300",北纬45°34'8.770"。

建设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金华路15号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186990069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城建大厦706室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5299080951

电子邮箱:5925231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金塔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