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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5-12 / :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则克台镇以东,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内,北侧紧邻国道218线,南面为巩乃斯河;占地2216亩。
主要工程内容:对现有90m2烧结置场原料场进行机械化改造并扩建,关闭24m2烧结置场原料场。综合原料场按年产220×104t铁水、年产50×104t球团矿及年产360×104t烧结矿的生产规模设计。综合原料场年处理原料总量:2680×104t(干量),其中,年受卸量:645×104t;年堆料量:645×104t;年混匀加工量:335×104t;年供料量:1055×104t(含车间运输)。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1048号),2015年7月取得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函(新环函[2015]879号)。本次评价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现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废物贮存、处置措施。
自企业建成投产以来,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一直致力于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探讨和研究。由于本次评价项目时间跨度长、部分工艺、设备及环保措施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摸清企业批建相符性情况、产排污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能满足最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发现并解决已存在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和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现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则克台镇
联 系 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0999-529635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D-3楼四层409室
邮政编码:100096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276526601
邮箱:12238704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