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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湖油田玛18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区块开发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5-12 / :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艾湖油田玛18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艾湖油田玛18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区块开发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城以南110km,玛纳斯湖西北侧0.85km~3km处。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拟在玛18井区百口泉组油藏南部区块部署部署123口开发井,包括利旧老井7口、新钻开发井47口,配套建设123口开发井的集输、供配电等地面工程,新建压裂返排液储存池2座、新建天然气撬装回收系统7套等地面工程,新建产能145×104t。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18599211576

Email:29484297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