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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5-28 / :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2月,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的《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见附件。

查阅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纸质版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评价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企业周边的群众及居民。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4.公众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 306 号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991-6323529

电子邮箱:609430074@qq.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赵慧坤

联系电话:0991-7987543

电子邮箱:39686670@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2021年5月28日       

 

 

附件: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