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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6-18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1日,受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

(2)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工业园区中区58号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概要:总用地面积50亩,年生产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武胜

联系电话:1819615380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8935913566

邮箱:34815354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