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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01 / :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5月,我单位委托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次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斯腾湖大河口北侧,博斯腾湖西南岸芦花港,县道X049至博斯腾湖终点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752439、北纬41.964147

建设内容:码头165m、斜坡式护岸20m、进港斜坡道40m以及供水、供电、监控等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博湖县水产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博湖县

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1589900625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华路益民综合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996-2990167

邮箱:1791797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巴州鑫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附件:博湖县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