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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01 / :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23日,受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附件: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新疆伊宁县再就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