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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07 / :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本公示下载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QQ:115146100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115146100@qq.com即可。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养君

联系电话:1585930210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永红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邮箱:11514610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喀什宝润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附件:喀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